说完这些话,那个朋友还稍微顿了顿。

        接着,做了个总结。

        “但不管怎么说,做决定的都是你自己。如果你觉得自己果然还是没有义务去容忍她因精神疾病导致的阴晴不定的话,那就不去找她。”

        “如果你觉得自己果然还是做错了,觉得有道德上的背负感,觉得她在你心中的重量值得你去背负那样的痛苦的话,觉得即便这样也还是很想她,那就去找她。”

        虽然对方说的话很直白,但确实给到了九条明理十足的开导。

        没错......

        不管岛村有奈是不是抑郁症,她给自己带来了情绪上的痛苦都是客观的现实。

        自己要不要容忍她,完全取决于自己。

        自己就算要和她坚定的站在一起也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义务,而是自己可以做出的选择之一.......

        那自己,到底要不要做出这个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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