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这个时期,实行的是租庸调制下的人丁税。
以均田制为基础,严格按人丁征税。
租:每丁每年缴纳粟2石;
调:每丁缴纳绢2丈、绵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
庸: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可折绢3尺/日代替。
这个制度下,人丁数量是税收的核心依据,且农民需承担固定劳役,人身依附关系较强。
说来说去,就是按人头纳税。
均田制:每丁授田百亩(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确保税收基础。
可大家都知道的,这些拿出去的田,有多少实际落到实处还很难说。
这还没有算,因为活不下去之后,又转卖给贵族,或者挂靠在地主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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