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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了,都说没有丢尸体这样子。」王传星回答。

        警察其实经常会遇到一些类似的情况,不能说是正常的弃尸,但也不是正常的命案,只能说是某些接触到了尸体的人不负责任,因为各种原因丢弃了尸体或部分人体组织。

        后者是最常见的,尤其是手指头,胳膊腿之类的。不能说是很频繁,但总归是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扔尸体的人,有医生和医学生,也有大学的教职工或者清洁工,很多时候还有死者家属,特别是在迷信活动泛滥的地区,有偷尸体配阴尸的,也有迷信仪式举行完了乱丢手指头的。

        黄强民缓缓点头:「确实,要是命案的话,没道理丢五根手指头到路边的。那边是居民区,也不是个弃尸的好地方。」

        「差点就被狗给把指头吃了。」用饭盒将手指头装过来的王澜补充了一句。

        「所以,要想毁尸灭迹的话,自己弄条狗就是了。」黄强民摇摇头,道:「把手指头丢到居民区,多少是有点想不开,扔到荒郊野外去,都更好掩饰。」

        「刨个坑埋掉也行。」牧志洋配合。

        「最重要的还是尸体的其他部分。单单只是手指头的话,很可能不是命案,遗弃尸体的可能性比较大。」黄强民的思路很快就顺遂了,想到两个命案变成一个,不禁笑道:「我想起来以前遇到一个案子,一个工人的手掌被切了,恩,这个事比较惨,但他做了手术以后,就提出把手掌带回去,那时候管理也不严,医生就给他了。」

        黄强民说起掌故来,就像是老年刑警的样子了:「这家伙当时想把手掌带回去,带回去了以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来就给泡在高粱酒里了。再后来搬家,不好带走,就把酒给倒了,手掌丢到垃圾堆里,再让猫给刨了出来……」

        黄强民满脸的回忆:「我们当时还找不到人,因为这小子搬家走了。当年出警也没有这么快,派出所的民警过去都是步行的,等到的时候,垃圾堆围的里三层外三层的,群众都开始传,人手泡酒能治风湿之类的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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