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是好的,但因触犯世家大族的利益,遭到强烈反对,最终于太元元年(376年)被废止,转而改课定额的3斛米,即‘口税米3斛’。

        从东汉至唐初,1斛皆为100升。

        也就是说,在‘口税米3斛’的制度下,百姓不管占田多少,占不占田,缴纳的税都是度田收租制下占田100亩的标准。

        民众不堪重负,所以才会有后来的五斗米起义。

        晋朝的田亩制度,于刘义真看来,已经走到了尽头。

        它的替代者,自然是历史上北魏所推行的均田令。

        领先时代半步是伟人,领先时代一步的是疯子,任何政策的推行,都必须与时代背景相符合。

        已现在北方的情况来说,均田制确实比占田制更适宜,有现成的答案,刘义真自然照抄不误。

        安定郡几乎没有了平民,大片大片都是无主的荒田,刘义真如果想要试点的话,没有比这更合适的地方了。

        当然,田亩制度事关重大,刘义真不能自作主张,需得将奏疏送往彭城,交给刘裕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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